雇人性侵幼童卖视频:“云色情”让伸向留守儿童的黑手更肆无忌惮 | 今日话题
第3707期
导语 近日,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警方成功打掉了一个利用网络传播儿童淫秽色情信息的群体。其实,破获案件的信息早在6月份就已公布,但这次京华时报报道挖掘出的案件细节,却令人震惊——30多名留守女童被奸淫和猥亵、千元价格雇人强奸猥亵幼童并录制视频售卖……留守儿童频频遭遇性侵害的问题存在已久,但这一案件揭露出伸向留守儿童的黑手远比想象更肆无忌惮。
▲被忽视的性侵儿童犯罪动机:线下猖狂作案,是为了线上交易所拍摄的性侵幼儿录像
“男子向境外传百部儿童淫秽视频被抓”,如果不是被挖出了诸多骇人的细节,这则消息或许只是被视为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扫黄打非”行动成果。但该案实际上揭露了一个性侵儿童的黑暗利益链:性侵者线下作案录制视频,再在线上传播兜售视频。犯罪者提供和传播儿童色情制品是目的,而对儿童实施诱骗性侵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极其残忍和变态。
据报道,这名被北京警方最先抓获的男子,其存储的大量儿童色情内容,也只是从各个“神秘”渠道购买、收集来的。给他提供资源的,是一个以聊天群为活动阵地的群体,群成员自己拍摄或者雇人拍摄儿童淫秽视频。
相比之前的性侵儿童案,犯罪者要么是“恋童癖者”,即在心理上只能被“幼童”所吸引,无法发展出成熟的性心理;要么是冲动型的犯罪,即无法从正常的途径发泄性欲,转而发泄到孩子身上。以交易、获利为目的发生的性侵儿童行径,较为隐蔽,也长期被忽视。
▲特点一:专找农村留守儿童下手,这让性侵留守儿童这根刺扎得更深了
全国农村有6000多万(民政部更改统计口径后数量为902万,此处仍沿用旧数字)监护“失守”的留守儿童,农村也成为儿童性侵案发生的重灾区,近几年媒体报道了不少案例,比如2014年媒体报道,在广西玉林市兴业县,13岁的留守女童晓雪(化名)遭遇至少10名中老年人性侵;2015年,新京报报道宁夏灵武市一个村庄,一年内有12名幼女在村里的幼儿园被教师性侵,其中11人为留守儿童,这在只有100多户人家的村庄中,意味着约十分之一的家庭受到伤害……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
对犯罪者来说农村成为他们犯罪的“天堂”,一来是因为好下手,二来是不易被察觉。比如报道里提到,视频拍摄者可以轻易找到机会诱骗女童,而且即便警方恰好发现了这些视频,顺藤摸瓜抓获了涉案人员,但涉案的30多名幼女有没有被发现,有没有维权,都无从得知,可能女童的家人永远不会觉察到在自己的孩子身上曾经发生过如此可怕的事情。
▲特点二:隐蔽在网络空间,儿童“云色情”信息猖獗
在京华时报的报道里,此次案件被描述为成功打掉北京“首例利用境外网络、境内平台等互联网媒介传播强奸猥亵女童淫秽色情信息群体”。
这里的境外网络指的是“暗网”(deep web),它是另一个平行存在的互联网世界,只不过存在技术门槛,普通人难以访问。“暗网”正像它的名字一样,充斥着各种各样违法信息,美剧《纸牌屋》里有这样一段对话,“96%的互联网数据无法通过标准搜索引擎访问,其中的大部分属于无用信息,但那上面有一切东西,儿童贩卖、比特币洗钱、致幻剂、赏金黑客……”英国朴茨茅斯大学对“暗网”的调查研究显示,毒品论坛和走私市场是内容最多的一类网站,不过“暗网”中超过80%的网站访问目标都是儿童色情内容。
在美国,性侵儿童、儿童色情内容传播都是“高压线”。1993年在一起案例的调查中,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发现,网络正在迅速成为共享儿童色情内容的途径,自此以后FBI长期在追踪、打击网络上的这些信息,比如2015年,FBI在密集行动后,控制了存在于“暗网”中的世界上最大的儿童色情网站。
北京警方破获的这起案件,最初正是来自美国方面提供的线索,犯罪嫌疑人孙某因先后在“暗网”网站上传了百部儿童淫秽视频而被盯上。事实上,除了上传视频外,孙某也在“暗网”上买了不少视频。
不过,“暗网”并不是国内犯罪者的最主要阵地,他们最重要的工具是聊天群、云盘等国内公开的平台。他们在群里共享资源、买卖视频、甚至“交流诱骗幼女实施强奸猥亵并拍摄视频的犯罪经验和方法”。正因为不像国外的“暗网”极难访问,聊天群、云盘等几乎是国内大多数人都会用到的工具,所以儿童色情内容传播也很猖獗。学者崔小倩指出,第二届国际反儿童商业性剥削大会提交的理论资料显示,我国已进入网络儿童色情最泛滥国家的前三名。
▲打击儿童“云色情”传播,完善儿童色情犯罪立法势在必行
“儿童色情制品”在国内有市场,不得不提法律缺陷。对儿童进行特殊保护是世界各国的基本共识,在欧美很多国家和地区“儿童色情制品”被视为“洪水猛兽”,不仅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在查处上也非常严厉。比如,美国涉及到网络儿童色情制品犯罪的法律不断完善,相继出台了《保护儿童免于性剥削法》《儿童保护法案》《儿童色情防治法案》《对抗儿童性剥削控诉救济措施法案》等,而且有几个“儿童色情”犯罪者曾经还被列入FBI十大通缉犯名单。
反观我国,目前尚未对网络儿童色情制品犯罪进行特殊的刑事立法。和“儿童色情”制品有关的法条有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儿童色情制品”笼统地被等同于“成人色情制品”,但前者的危害性要远远大于后者。
打击网络儿童色情内容的传播,就要将其定性为超越一般“淫秽物品”的高压线,予以专门的刑法规制,不仅能够震慑犯罪,还能让整个社会重视起儿童性侵犯罪的问题。
结语
出于售卖视频牟利目的,找农村留守儿童下手性侵,这种行径恶劣至极。当务之急,是彻底清理这一网络黑暗的死角。
本期责编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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